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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公告
关于续交会费的通知
2018-05-16 来源: 本站原创
关于续交会费的通知
各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:
广东省总会计师协会成立已届五年,感谢会长、荣誉会长、名誉会长、秘书长和每一位为协会无私奉献的企业家、专家学者、副会长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、理事单位、单位会员及会员的一路支持,广东省总会师协会作为总会计师与政府、社会联系沟通的桥梁,积极主动为会员和广大总会计师服务,维护总会计师合法权益,帮助总会计师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与业务素质,为我省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贡献力量。
根据《广东省总会计师协会章程》会员会费收缴周期为一年,为切实履行会员的权益与义务,2016年3月31日前入会的会员,请您按《广东省总会计师协会章程》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续交会费的手续。
特此通知!
类型 |
副会长会员单位 |
常务理事会员单位 |
理事会员单位 |
单位会员单位 |
个人会员 |
会费标准 |
20000元/年 |
5000元/年 |
3000元/年 |
2000元/年 |
800元/年 |
收款单位:广东省总会计师协会 账 号:3602073909200086134 开户银行:工行广州环市中路支行 |
联 系 人:谢老师
联系电话:020-85225980
广东省总会计师协会
会员部
2017年4月10日